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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上海天文台图书馆管理制度

(修订)

第一章 总  则 

第一条 依照上海天文台学科发展规划,做好图书馆馆藏建设及数字资源建设,积极主动地为读者提供文献信息服务。

第二章 读者服务规范

第二条 服务读者,文明礼貌。平等沟通,耐心周到。安静整洁,设施完好。整理上架,勤快准确。咨询辅导,解答及时。特殊需求,个性服务。

第三章 图书馆规章制度

第三条 入馆须知

(1)进入书库、阅览室需出示借阅证,复印期刊及图书须在登记簿上登记。

(2)随身携带物品请放在指定地点。

(3)禁止在书刊、文献上圈划及折页。

(4)本馆为内部图书馆,非本单位读者禁止入内,谢绝参观。

(5)书库、阅览室严禁拍照、录像。

(6)保持书库、阅览室卫生,严禁吸烟、喧哗。

(7)请自觉爱护书刊并保持书库的整洁。为了书刊的排架正确,请读者将阅览后的书刊放在书桌上,由工作人员归架。

(8)查找文献时,有任何问题和困难,请向工作人员咨询解决,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。

第四条 借阅数量及借阅期限

(1)借阅数量:10本/人

(2)借阅期限:3个月,新书1个月。如有他人预约,不可续借;在未过期及无他人预约的情况下,最多可续借2次。

第五条 图书借阅逾期损坏及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

(1)污损书刊,酌情按原价1—3倍赔偿。

(2)如有撕、割、挖等故意损坏书刊的行为,赔偿原价的5—10倍;盗窃书刊者将通知其工作或学习单位,并取消其借阅书刊的资格且公布于众,以示警告。

(3)如需复印资料,必须向工作人员办理资料借阅手续。

(4)在图书馆内不得私自用相机(尤其是数码相机)或者扫描机拍摄、扫描书刊资料。

(5)图书及期刊如丢失或损坏,1990年之前出版的按原价10倍赔偿,1990年(含)之后出版的按原价3倍赔偿。

第六条 借阅证办证及注销

(1)携带本人学生证、工作证前来办理个人借书证。 

(2)因调动、离退休、出国进修等原因办理离台手续,需还清所借图书,由图书馆收回借书证,然后才能办理离台手续。

(3)学生毕业离台时,在规定日期内,还清所借图书,办理离台手续。

(4)如污损或遗失图书,办理离台手续,需先凭图书馆开具的赔偿单,到财务处交付赔偿金后,凭财务收据办理离台手续。

 第四章 附  则

第七条 本制度由上海天文台信息计算中心负责解释。

第八条 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

上海天文台信息计算中心

2018年6月1日